2013年5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3号),明确了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审批权限与列支渠道等内容。十多年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不仅为遗属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还体现了政府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和对遗属的关怀,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以昌江为例,2019年至2024年,昌江县人社局共审批105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死亡工作人员94名),昌江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共审批28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死亡工作人员28名),但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年度审核滞后、过程监管联动性不足等问题,导致违规发放财政资金风险增大。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将线下年度审核改为网上季度审核。《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83号)明确规定“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实行持证管理,每年度进行年度审核”,在实际操作中,年度审核比较滞后,往往也是线下审核,既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量,也给群众造成不便,建议省人社局、省财政厅积极探索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年度审核与线上审核相衔接,充分利用社保卡人脸识别认证功能,第一次审核通过后,以后的年度审核改为每季度网上审核,对于异常人员可再增加线下实地审核。
(二)建立省级多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库。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从原工资支付渠道按月发放,遗属的年龄变化、是否健在?是否领取退休费、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补贴?以及去世人员是否有兄弟姐妹?都需要及时精准核定,否则就可能造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违规发放,仅靠单一的预算单位管理很难全面掌握相关信息,特别是一些家庭成员在异地的更难发现。建议建立省级公安、民政、残联和社保中心等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库,各市县自行进入共享数据库,或者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社厅收集汇总各市县数据后统一进入共享数据库,每季度对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具体人员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及时发现多发、漏发、违规发放问题。
(三)统一发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上述琼人社发〔2013〕183号文规定“每年7月1日,各市县应按本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20%的原则调整……各市县应及时调整公布本市县当年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全省各市县并未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鉴于海南省省直管市县特殊省情,建议省人社局、省财政厅参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做法,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定期、统一、分类下文,减少各市县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