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年度协商计划实施办法
(2023年4月18日政协第十一届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第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组织好县政协年度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协商计划的确定
(一)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协商议题可由县委和县政府交办,可由县政协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也可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委员、界别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委员活动小组等提出。
(二)协商议题提出后,在广泛征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二、专题调研工作的组织
(三)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根据协商议题确定组成人员。成员以委员为主,以专家学者为辅,适当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同志参加,视需要可以聘任少量特聘专家。
(四)各专门委员会制定调研方案,确定调研内容、方式方法、调研地点、日程安排,县政协办公室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调研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函调和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企业、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兼顾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探讨问题。
(六)需要赴外地调研的,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年初制定外出调研计划,报县政协办公室汇总,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原则上一个议题外出调研一次,一次到两至三个城市调研,时间一周左右。临时增加调研议题、调研次数、调研时间,需报请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进行。
(七)调研后,各调研组归纳整理调研情况,深入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材料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材料。
三、专题协商会议的召开
(八)年度协商议题通过召开专题议政常委会议、咨政协商会、协商座谈会、提案办理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等形式进行协商议政,提出意见建议。
(九)会议由承担协商议题的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筹备,邀请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调研组成员代表作会议发言。会议一般由县政协分管副主席主持,主席和县政府领导讲话。县政协有关领导、调研组成员、县政协相关干部参加会议。办公室、政研中心配合各专门委员会做好会议组织保障、材料统筹把关和邀请新闻媒体等工作。
四、专题会议纪要的编发
(十)围绕协商议题召开的专题常委会议、专题议政会、协商座谈会,由承担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整理《会议纪要》,办公室印发各部门参考并存档。
(十一)《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后一周内完成,按照统一格式编辑整理,内容应简明扼要。
五、专题协商成果的报送
(十二)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后,应在15天内形成书面建议,以《政协专报》形式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政协专报》的内容由承担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秘书长签发,办公室编印报送。
(十三)协商议题如形成建议案,由提案委员会按程序交办。
六、新闻宣传
(十四)做好对年度协商计划实施各环节的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年度协商计划召开的专题协商会议情况,要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年度协商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及时通过县政协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