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4月18日政协第十一届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第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海南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围绕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协组织专门渠道,向本级或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相关要求,高举团结和民主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体现统一战线特色,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政协自身优势,拓展联系人民群众渠道,把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贯穿始终,积极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党委政府决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事关改革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计民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对促进全国全省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促进“十四五”规划的落实和专业人士的前瞻性、建设性意见;
(四)对所在区域发生的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对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和处置对策,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反映来自各界别具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特别是反映一些需要引起关注的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反映一般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
(六)有关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情况,特别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及政协有关会议、调研视察及专题协商成果的挖掘和转化,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
(七)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工作中,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
(八)其他重要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应把握的原则:
(一)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原汁原味地反映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有数据有事例,反对大而空,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二)注重质量。紧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善于对零星、孤立、分散的信息进行归纳提炼,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形成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篇幅一般控制在1000-2000字。
(三)突出特色。重视反映无党派代表人士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的看法和主张,来自各个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和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合理诉求及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体现社情民意信息的党派性、界别性和咨政性。
(四)快速高效。坚持一事一报与综合报送相结合,讲求实效,力求快报。特别是反映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的信息应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续报。
第七条 落实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主体和任务:
(一)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小组和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
(二)县政协各参加单位每季度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篇;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半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篇;各委员活动组每季度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篇;县政协委员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篇。
第八条 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协提案与法制委员会、县政协政策研究中心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工作机构,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保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
(一)信息收集机制。各单位和委员将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发送至县政协办公室邮箱(26699698@163.com),并注明“社情民意信息”字样,或通过“昌江智慧政协平台—社情民意管理”登录,报送县政协办公室。
(二)分析策划机制。加强社情民意前期策划和引导,研究拟定并定期发布重点信息选题。根据需要有重点地向有关报送单位和委员约稿,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编审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登记、甄选、编辑和审批程序,县政协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筛选和整理,对有利于改进党委政府工作,实效性强的信息,一般由具体负责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负责人签批报送;以《社情民意信息》简报上报的重要信息,经由政协秘书长和分管副主席签批后,按程序报送。对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来源加强保密,涉密信息按相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
(四)跟踪反馈机制。对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进行跟踪了解,掌握信息的采用情况,以及党政决策部门对该信息的处理意见、领导批示及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信息反映者反馈。
(五)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和省政协的联系,
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工作新要求;加强与县政协各信息报送单位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打造一套管用、便捷的沟通机制。
第十条 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保证:
(一)县政协要把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组织协调专班,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督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二)社情民意信息员由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活动组确定。应配备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和有关代表人士担任专(兼)职信息员。
(三)县政协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培训、调研活动,加强交流,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和考核制度。县政协办公室定期对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编发和采用(批示)情况进行统计,半年通报,年终在县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上汇总通报。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县政协委员当年履职统计结果,作为委员履职考核的依据,同时作为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和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