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5日 星期日


  • 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3月25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20个界别。第一届至第四届,每届任期3年;自第五届开始(除第七届任期4年),每届任期5年。现为第十一届,于2022年1月11日完成换届。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会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在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设办公室(下设政策研究中心),以及提案与法制委员会、经济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科文卫与学习委员会、民族宗教与外事侨务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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