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调研工作办法
(2023年4月18日政协第十一届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
第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调研工作,促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政协海南省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围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服务昌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深入实际,用心座谈走访、细心摸清情况、潜心研究问题、精心提出对策;坚持提高实效,体现政协工作特点,注重建言献策效果;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
二、选题确定
2.明确选题依据。根据县委总体要求和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等,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课题。
3.征求选题意见。调研选题由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所联系界别和委员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研究论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由专委会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
4.搞好选题协调。各专委会要将年度调研选题意见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还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等方面进行沟通。
5.确定选题计划。选题经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协商计划的形式,征求县政府意见,报县委审批,经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专委会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6.制定调研方案。各专委会根据协商计划,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主要包括:调研题目、目的、人员、地点、日程、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新闻报道、后勤保障等内容。
7.成立调研组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副主席担任。调研组成员一般在10人左右,以本专委会委员为主,适当吸收有关方面专家参加。可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委会之间配合调研,与民主党派联合调研,与其他部门合作调研。
8.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安排情况介绍会,邀请相关部门同志介绍情况。要注意加强委员与部门同志的互动交流,尽可能多地掌握调研内容的现实情况,使调研的问题更集中、认识更深入、思路更清晰。
9.深入实地调研。要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应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同时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调研要点面结合,注重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10.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调研组研讨会,总结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要鼓励调研组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讨论,以集思广益、扩大共识、形成正确结论。
11.形成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调研报告由主持调研的专委会具体负责撰写,调研组组长负总责,参加调研的委员要亲自参与。调研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深入分析和归纳问题,特别是要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报告要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四、成果转化
12.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经调研组讨论和分管副主席审阅后,提交主席会议讨论、常委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报送县委、县政府,如形成建议案上报,按建议案实施办法执行。
13.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调研报告、会议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可推荐委员代表专委会或调研组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上发言。
14.促进成果转化。强化重大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跟踪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专委会。
15.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探索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影响力。重要调研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团进行报道。
16.本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