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25日 星期日


  • 关于妥善解决昌江县户籍在职人员村内住房保障问题的建议

    日期: 20251006

    事由:

    近年来,我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禁止在职人员(通常指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等)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此项政策对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保障耕地红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现实问题:部分户籍仍在本村,且本人实际工作地点也在本村或周边乡镇(例如乡村教师、乡镇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本地企业员工等)的在职人员,因其身份限制,无法依照传统方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宅基地建房。其中,部分人员属于无房户或现有住房(可能为父母遗留或与父母同住)年久失修、面积狭小,存在安全隐患,居住条件亟待改善。这部分群体为家乡的发展和日常工作便利,选择在本地服务,但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却因政策限制难以得到满足,长此以往,可能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与队伍稳定,也不利于吸引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乡村。

    建议:

    为切实保障户籍在村在职人员的基本居住权益,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同时确保国家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开展专项摸底调查,精准识别需求。 建议由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范围内户籍在本村、工作在本地的在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建立需求台账,详细掌握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具体情况、家庭人口、现有住房状况及真实住房需求,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 探索多元化住房保障供给模式。

        1. 盘活存量资源: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小型周转房、公寓或职工宿舍,以租赁形式定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户籍在职人员居住。租金可参照成本价或略低于市场价,体现保障属性。

        2. 推动危房改造与加固: 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畴,但其“在职人员”身份可能影响申请的情况,建议研究制定衔接办法。若其名下唯一住房确属危房,可探索在严格审核、确保非新增宅基地的前提下,允许其参与危房改造或加固维修项目,消除安全隐患。

        3. 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延伸覆盖: 对于工作地点靠近城镇的,可研究将其纳入县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申请范围,或在乡镇层面统筹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面向包括此类人员在内的当地公共服务人员供应。

    . 加强政策引导与制度衔接。 建议县级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在国家及省级政策框架内,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明确户籍在村在职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认定标准、解决路径和申请流程。确保政策执行既有刚性,又不失人情味,妥善处理好政策规定与合理民生诉求之间的关系。

    . 鼓励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引导和规范农村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村民将闲置安全的房屋出租,为有需求的本村在职人员提供更多市场化租赁选择。

    妥善解决此部分人员的住房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基层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尽快研究出台可行方案,让政策在执行中更具温度,更能凝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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