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海南鲁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到期问题的建议
(县政协经济界)
海南鲁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电生物质公司”)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是海南省首个投运的生物质发电企业。鲁电生物质公司年消纳农林废弃物最大可达30万吨,是清洁环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新能源企业,为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注入了清洁、低碳动力。
鲁电生物质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叉河镇2017-002号地块,红线内面积98亩(65333.68㎡)。综合考虑项目规划布置,鲁电生物质公司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4月向昌江县主管部门申请,分别办理了6.32亩、8.06亩地块的临时用地手续,其中6.8亩租赁土地用于料场和消防通道建设,其它租赁土地用于燃料储存和运输通道等。
两个临时用地合同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0日到期,根据临时用地相关规定,租赁到期后须退还全部租赁土地并将土地恢复原貌,鲁电生物质公司若将现有部分料场、消防通道进行拆除,会因此产生数百万的拆建费用且会影响后续安全生产和企业正常发展运营。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并且不影响企业今后的正常运营,鲁电生物质公司可以将红线外用地的面积降低至6.8亩左右。
为解决临时用地到期,并促进企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方案一,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3〕4号),鲁电生物质公司占用的红线外建设用地已经不符合临时用地的管理要求,但项目符合海南省鼓励类产业(低碳制造业),可依据《海南省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关于“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最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规定,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将鲁电生物质公司西南侧6.8亩土地供应给该公司继续使用。
方案二,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鲁电生物质公司西南侧6.8亩工业用地。海南省土地政策以 “严保护+弹性供给” 为特点,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如无法继续租赁前述用地,建议县政府通过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鲁电生物质公司西南侧6.8亩土地,鲁电生物质公司依法依规购买该土地。